一個澳門人,為了理想,到遠方求法…… 但他總不忘記當下。

Thursday, February 19, 2009

澳大遷校欠思慮誠可憾  記者禁入廿三條堪警惕

月初傳出澳大遷址一事,似乎有了新的發展。前天《新華澳報》的華澳人語,提出以封閉式管理去解決橫琴校區涉及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問題。這一點與本人近日向一位師妹詢問所得的資訊不謀而合。

  上周五在澳門電視台《眾議館》的錄影場中,我巧遇到她。由此事忙,錄影到第一節我就先行離開,並約定了她稍後再詳細討論。後來她也把校內的一些情況告訴了我。她首先指出,遷校一事早在一月底的《明報》已有提及,當時她是在時事討論區看到報導的轉貼而得知的。她感到十分突然,因為校方雖然有擴校的計劃,但一直的目標是目前校址周圍的土地,包括一直選立法議員所持有的、丟空已逾十年的「海洋世界」土地,沒有提及橫琴的可能性。而且特區政府也沒有表示其意向,而多數同學是在二月三日在《澳門日報》才知道此事的,他們都感到驚訝,也不支持這個計劃。她更指出遷校一事在負責澳門事務的習副主席上月訪澳時並沒有提及,而校方起初雖然是「欣然接受」(這在致校友的賀年信函中可以看到),但在收到吳國昌議員關於大學遷址的質詢以後,已經提出了封閉式管理的辦法。

  雖然,無論是大學校方或永逸所提出的封閉式管理,的確可以解決一部分的問題,但這裡至少反映了大學校方對遷校一事並沒有深思熟慮。這並不是一個學者組成的社群所應有的品質。就算大學校長是新來的,不了解在一國兩制的條件,事情的敏感性,大學校方採取的迴避、硬銷,以至對待不同意見的手法,更值得大家憂慮。據師妹表示,大學的學生事務處曾經發通告邀請同學參加《眾議館》的錄影,但校方曾經向同學打電話,約談以了解學生的發言取向,但最終沒有預約並沒有出現。

  《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即《基本法》第廿三條的立法,下星期三就要進行細則性表決,公佈後翌日生效。根據審法案的第二常設委員會所簽署的意見書所顯示,政府提出的比較寬鬆的意見成為了本法的立法原意,也就是說,雖然在表面條文仍舊,但將來在法院審理的時候,還是有比較大的辯論空間。但無論如何,法案通過與生效是勢在必行,而《基本法》第廿三條的歷史背景─八九年的學生運動─定性仍然沒有改變的時候,再加上警方執法的歷史,以及昨天已一般表決,可能有突破刑事司法中「未經法院批准,警方可以封查資料」的原則的《互聯網犯罪法》,澳門的言論自由仍然處於極大的危險中。法案通過後,捍衛言論自由的重任就在你和我身上。

  而由廿三條立法所產生的、香港人被澳門當局拒絕入境的情況,似乎有擴大的跡象。繼多名泛民人士在澳門口岸(甚至是有在拱北口岸順利出境的)被拒入境後,昨天早上已經獲得採訪證,準備來澳旁聽歐文龍貪污案(據說澳門的記者也多遭駐守法院的警方刁難)的《南早》記者以違反《內部保安綱要法》被原船遣返。雖然此人與澳門無涉,但原來他在京奧期間被指對公安有所動作而被扣留六小時。這說明了什麼?(當日稍後,香港的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時表示,澳門的官員說沒有黑名單!)但我不同意香港記者的樂觀估計,他們多認為事情與廿三條,以至特首選舉有關,但今年是政治敏感年,以澳門政府的高度政治正確觀念,這種情況可能要到明年才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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